精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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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精河温带荒漠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人才培养与引进制度
2024-04-05 21:22  

实验室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有关“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促进新疆精河温带荒漠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精河野外站)研究人员整体素质与综合科研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精河野外站建立科研诚信和评价考核管理制度,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条 注重科研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人才引进培养,培养和稳定学术骨干。精河野外站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和一支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等)


第三条 精河野外站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固定人员根据研究方向和课题需要聘任,流动人员根据固定人员中的导师和课题聘任。实行按需上岗、岗位定责、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分级管理的运行模式。


第四条 精河野外站设立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对有创新思想的青年科技人员的课题申请优先资助。


第五条 精河野外站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应符合学校的政策和标准以及野外站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服从统一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每年由精河野外站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和推选的专家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研究骨干设岗聘任及业绩进行审定、考评。


第七条 实行双向选择制,重视研究人员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 根据本站研究工作的需要,每年选派1-3名同志赴有关大学和专业院所进行短期有针对性学习、访问和交流,作为中心科研不断深入的增长点,并与这些单位建立密切的工作和学术联系。


第九条 鼓励本站人员到相关方向的前沿课题组进行访问或合作研究。积极邀请国内外同行来站进行访问或合作研究。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精河野外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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